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协会会籍管理,增强会员权利和义务意识,根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
以下 6家单位作退会处理,不再是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1. 上海华鹰药业有限公司
2. 上海弘汉中医门诊部(普通合伙)
3. 上海慈济药业有限公司
4. 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
5. 上海裕德堂大药房(普通合伙)
6. 诚康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