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2010年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补贴培训目录执行之日起,补贴对象参加本补贴目录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补贴培训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本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项目、技师继续培训项目、专业教学法师资培训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四级以上)、高师带徒培养项目(四级以上)、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四级以上)以及服刑服教人员培训项目须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三、2010年补贴培训目录内各项目的补贴标准分为培训费补贴标准和鉴定费补贴标准。其中,培训费补贴标准包含培训和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
四、本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