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5-10 | 1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人考〔2005〕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5年5月13日——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 4:00
(二)报名地点
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电话:62524558、62522920--814  联系人:石明礼
报名点代码:4646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电话:64178097  54237069       联系人:施军
报名点代码:4747  
中药学类:
3.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7楼)
电话:54231340               联系人:孙德强
报名点代码:4848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免试科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本市老考生凭2004年度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信息卡),外省市老考生凭省级考试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六、其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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