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岗位培训补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财政局 教育局 总工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1-16 | 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

 

黄人社发〔201757

  

关于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

用于企业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岗位培训补贴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和《关于印发<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人社技〔2016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能力,增强企业职业岗位能力和就业稳定性,现就支持企业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岗位培训补贴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

二、补贴条件: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岗位培训项目。

三、补贴标准:对企业职工集中开展岗位培训后鉴定合格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对培训企业给予1:1配套(每课时7.8元)培训费补贴。

四、补贴申请:“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监督系统”每季度自动生成相关的补贴申请表,企业系统内确认提交补贴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五、申请材料:在“黄浦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网址:http://rsjjybt.huangpuqu.sh.cn)。

1.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

2.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名册

3.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

六、补贴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含自鉴定考核之日起一年内补考合格)后6个月内,不办理经费补贴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201761日起执行,凡61日录入开班信息的班级享受此补贴。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

2017921
 

附件:http://pmtec86fa.pic7.websiteonline.cn/upload/201801160856466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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