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药行业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22-12-28 | 1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中药行业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风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作用,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风监督员的要求和组成

   1、熟悉中药零售企业的经营和质量管理业务,掌握药事法规以及相关的中药专业知识。

   2、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热爱中药事业,热心行业公益活动。

   3、身体健康,有精力参与行风监督检查工作。

4、行风监督员为业余兼职,在企业推荐、本人志愿的基础上,由协会根据需要聘用,颁发聘书和“行风监督员证”。如聘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聘用时应交还“行风监督员证”。

二、行风监督检查范围和形式

   1、行风监督员按行政区域分工,对相关区域内属会员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日常行风检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协会开展的检查项目,行风监督员须按项目指定范围实施检查。

2、日常行风监督检查须兼顾覆盖面,由行风监督员计划安排检查对象,每月检查企业应不少于5家。

3、实施行风监督检查一般不事前通知,行风监督员到企业现场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行风监督员证”,持证明查。

4、检查实行回避制,行风监督员不应参与对自身派出单位的检查评分。

三、行风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1、检查主要内容:药品质量、GSP管理、中药防霉保质、煎药质量管理、药事服务、物价计量、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附:上海中药行业零售企业行风检查表)。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检查原则,根据“行风检查表”规定条款内容进行检查评分,认真做好检查评语。对检查情况应当场反馈,指导企业及时整改。

四、行风监督检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1、行风监督员每月一次汇总检查情况,于次月10日前将“行风检查表”集中邮递至协会行业部,邮资由协会提供。

2、协会行业部依据“行风检查表”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存档备查。

3、协会对行风监督员实施检查工作质量开展考核,按月计划检查实际发生情况,给予行风监督员一定的劳务、交通和餐费补贴。

4、被检查企业存在明显缺陷和问题的,由协会负责反馈其上级领导,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关企业,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可建议并协助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5、协会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工作例会,通报考核情况,交流沟通信息和行业动态,部署阶段重点工作。

五、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决议通过后起施行。

六、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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